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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学院全日制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本科)
发布时间:2022-10-28 08:27    点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评内容

一、 学习成绩

二、 品德素质评价

(一)评价依据

(二)评价方式及结果

(三) 加减分标准

三、 科技创新能力

(一)评价依据

(二)评价方式及结果

(三)加分标准

四、 社会实践能力

(一) 评价依据

(二) 评价方式及结果

(三) 加分标准

第三章  实施办法

一、 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

二、 测评流程

三、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四、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学生,为学生的评优、评先、毕业生就业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依据。结合鲁东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商学院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学习思考与修养并重、知识能力与素质统一,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第一条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学习成绩、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学习成绩×65%+品德素质评价×10%+科技创新能力×15%+社会实践能力×10%

一、 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成绩(以每学期学院教务办下发的成绩单为准)。

二、 品德素质评价

(一)评价依据

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宿舍卫生、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二)评价方式及结果

品德素质评价=基础分60分+记实得分。

记实指根据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三) 加减分标准

1. 记实加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

(1) 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竞赛活动、撰写论文获院系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学校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7分、6分、5分、4分。

(2) 积极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骨干培训班等政治理论学习,根据考核结果,优秀记5分,良好记3分,中等记1分。

(3) 自觉遵守各种行为规范,在某一方面(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优秀军训生等)受院系、学校及其以上表彰,分别记5分、10分、15分。

(4) 在测评学年内,表现突出,受到学院及以上个人表彰的同学予以加分,院级记5分,校级记10分,省级记20分,国家级记30分(表彰包含优秀团员、优秀班干部等)。

(5) 学院实行星级宿舍评比制度,获得星级宿舍称号的舍员每人加4分。

① 以辅导员、宿管部检查结果为标准,每学期受表扬次数在前三分之一的宿舍,每人加6分,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的宿舍,每人加4分,后三分之一的宿舍每人加2分。

② 参加学校内务大比武及校宿管部的其它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者,每人加5分,参加学院内务大比武及院宿管部的其他活动并获得较好成绩者,每人加3分。

(6) 学业帮扶小组成员帮助学业困难学生每通过一门不合格必修课程加1分,每学期每人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担任学业帮扶小组成员未超过一学期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计0分;新学期开始时学业帮扶小组成员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交团总支,名单上要明确一对一帮扶对象和一对一帮扶科目;帮扶小组成员要求详见学业帮扶办法细则)。

(7) 每学期学业导师评价为优者,即评分高于80分(包含80分)者,每人加3分。

2. 记实减分的适用条件及标准

受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减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0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受学校处分者,按学院处分的减分标准上调一个等级减分。

(1) 宿舍责令整改每人扣1分,通报批评的宿舍每人扣3分(本条与违纪累计扣分,同时根据学生指南具体规定进行相关处理;若宿舍因个人问题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扣除其个人综素分;若未特殊说明,宿舍每名成员均扣分)。

(2) 诱骗、胁迫他人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中传教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非正规的场所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经查实,传教者、组织者减30分/次,参与者减10分/次。

(3) 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以及在公共场所吸烟,违规使用电器者,在校内饲养猫、狗等宠物影响他人生活者,不讲社会公德、故意损坏公物或破坏环境者,因不负责任、不讲诚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者,经查实,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经查实,给予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

(5) 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及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2分/次。

(6) 上课、自习迟到,每次扣1分;旷自习每次扣2分,每次扣旷课3分。

(7) 替课一次双方各扣8分;编造理由骗取假条者,一经查实每人扣10分;伪造假条者,每人扣15分;节假日因未购买到车票等非不可抗原因不按正常时间往返者,经查实,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身体有重大疾病并能提供相关医院证明者除外)。

出现以上未涉及的其他违纪情况,根据情况,比照以上条款,适当进行减分。

三、 科技创新能力

(一)评价依据

1. 科技创新项目:指学科竞赛、专利、课题论文、学术著作等。

2. 专业(职业)技能:获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水平等级等各类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在专业(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奖等。

(二)评价方式及结果

1. 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创业+专业(职业)技能竞赛

2. 科技创新能力评价上限100分

(三)加分标准


1. 科技创新项目

学科竞赛:由学校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按以下标准加分:

级别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第四等级

参与奖

全国

50

40

30

20

1

省级

40

30

20

10

1

校级

10

8

5

3

1

院级

8

7

3

2

1

说明:

(1) 参与得分与获奖得分不累加(同时参加同一竞赛多个作品者计1分)。

(2) 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3) 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仅限4名)逐次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负责人及成员中的第一至第四成员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其余作者降一等级加分。

(4) 网络性质的知识竞赛及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的含金量较低的证书加一分(不累计加分)。

(5) 未在创新创业名录中的市级以上竞赛所获证书,需经商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认定后方可加分。学校、学院已认定的竞赛详见附件一。

2. 创新创业立项

(1) 获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加10分,团队成员第1-3位次参与者每人加8分,其它位次参与者每人加5分。项目结题后团队成员每人另加3分。

(2) 获批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加8分,团队成员第1-3位次参与者每人加5分,其它位次参与者每人加3分。项目结题后团队成员每人另加3分。

(3) 申请鲁东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立项项目通过校级审核者,团队成员每人加3分,项目结题后团队成员每人另加3分。

说明:同一项目获批多次的,只记最高分。

3. 发明创造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5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30分。

4. 学术论文

(1) 核心期刊及以上:第一作者加50分,第二作者加30分,第三作者加10分。

(2) 普通期刊:第一作者加30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5分。

(3) 一经发现论文发表有剽窃行为,立刻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奖资格;如已经评优评奖的,取消当年荣誉并收回奖学金荣誉和物质奖励。

5. 专业(职业)技能

(1) 计算机技能

等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分值

3

6

20

(2) 英语技能

初次通过四级、六级考试,当学年分别加3分、6分。


(3) 从业证书

证书名称

分值

导游证

10

证券从业资格证

银行从业资格证

基金从业资格证

初级会计师

注:如取得其他证书,由商学院综合测评小组进行认定。

四、 社会实践能力

(一)评价依据

对学生通过学校教育在成长中体现出来的社会能力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工作(实践):担任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的,参加社会实践、青年志愿者等活动获奖的。

2. 文体特长及其它:参加院级及以上文体活动或其它相关活动获奖的。

(二)评价方式及结果

1. 社会实践能力=基础分50分+社会工作(实践)+文体特长及其它。

2. 社会实践能力总分上限100分。

(三)加分标准

1. 社会工作(实践)

(1) 社会工作

学生干部职务:校院的学生会正副主席、社团联正副主席、校院的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社团联各部门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的支委,职能部门组建的其它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班级其它学生干部,寝室长、各级学生组织的干事。

组织

主席(班长、团支书、社团第一负责人)

副主席(副班长、学习委员、副书记、社团第二负责人)

部长

副部长

委员(干事)

舍长

学生会

15

12

9

9

6

班级

10

7

5

5

社团

7

5

4

3

注:同时在学生会、班级、社团任多项职务者,可累计加分;在同一类组织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

(2) 社会实践

①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团体获省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参与者5分/人;获校级、院级社会实践优秀团队,参与者3分/人。(团队成员认定办法:该团队在各类媒体公开发布的新闻稿件图片中的出镜者)

②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并获优秀个人者按如下等级加分。

全国

省级

校级

院级

30

20

10

5

A.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学院有记录者)每人3分/次(获奖者在此基础上累加)。

B.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政府部门或正规社会组织举办的志愿者活动每人3分/次。

参评学年内参加多项志愿活动或社会实践者,参与志愿活动或社会实践而获奖者,按最高值取一次计分(注:志愿者活动的认定办法以主办方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或表扬信为准;各类)。

2. 文体特长

(1) 体育类

等级

破记录

全国

50

40

35

30

30

20

20

15

15

省级

40

30

25

25

20

20

15

15

15

校级

15

9

7

6

5

4

3

2

1

院级

7

6

5

3

说明:体育赛事仅限于校运动会、排球赛、篮球赛、足球赛等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竞技类赛事,同一项活动只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2) 文艺类

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文艺赛事,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全国

50

40

30

20

省级

40

30

20

10

校级

7

5

3

2

院级

5

3

2

1

说明:院级、校级文艺赛事仅限于学校或学院主办的全校性、全院性赛事,同一项活动只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3) 其他校园活动

学生参加院级及以上活动,个人项目按下表加分,参加集体项目的成员,参照个人项目折半计分。

等级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第四等级

全国

50

40

30

20

省级

40

30

20

10

校级

7

5

3

2

院级

5

3

2

1

说明:校园活动仅限于学校主办的校园活动,同一项活动只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可累计加分。

第三章  实施办法

一、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

1. 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组员由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会主席等组成。

2. 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班长、团支书担任;组员由5-8名班级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测评流程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班级排名、学院审查三个步骤进行。

1. 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各班级评议小组按照综合测评标准办法实施测评。各项测评成绩根据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班主任对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2. 班级排名和专业排名。各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班级排名。若同年级同专业班级数量超过2个,则由两个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测评成绩进行专业排名。

3. 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奖学金及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办下发成绩为准。

2. 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其得分为参加活动记分与获奖记分之和。

3. 测评中定性类型项目的评定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定量类型项目的评定以学院的评议为准。

本办法由鲁东tyc1286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执行与落实。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鲁东tyc1286太阳集团(中国)官方网站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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